主要目标:
2023年底前,各城市确保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。秋冬季期间(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),各城市完成PM2.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。
实施范围:
北京市,天津市,河北省石家庄、唐山、秦皇岛、
邯郸、邢台、保定、沧州、廊坊、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、定州、辛集市,山西省太原、阳泉、长治、晋城、晋中、运城、临汾、吕梁市,山东省济南、淄博、枣庄、东营、潍坊、济宁、泰安、日照、临沂、德州、聊城、滨州、菏泽市,河南省郑州、开封、洛阳、平顶山、安阳、鹤壁、新乡、焦作、濮阳、许昌、漯河、三门峡、商丘、周口市以及济源市,陕西省西安、铜川、宝鸡、咸阳、渭南市
(含韩城市)以及杨凌示范区。
汇编整理:VOCs前沿(转注来源),素材源自生态环境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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