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至7月3日,河南省林州市优良天数119天,同比增加19天;臭氧浓度189mg/m3,同比下降10mg/m3;臭氧污染天数37天,同比减少19天。
针对夏季臭氧污染早、污染天数多的情况,林州市对照2025年《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》有关规定,围绕铸造产业集群VOCs深度治理,淘汰低效光氧分解等低效治理设施,更换为高效的活性炭吸附+催化燃烧治理工艺,全市涉及含VOCs废气治理的72家铸造企业均采用了活性炭吸附+催化燃烧治理工艺,新上治理设施109多套。实现了早治理、早减排、早见效,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在政府层面,林州将工业污染治理任务列入各镇(街道)政府(办事处)年度责任目标,环委办定期通报各镇(街道)治理进度,强化各镇(街道)督促企业推进治理的主动性。在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层面,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,实行大气科牵头、班子成员按联系乡镇分包督导推进的工作机制,由班子成员组织分管科室、技术专家开展帮扶指导,及时解决企业治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,推进加快治理进度。
在积极推进铸造企业治理提升基础上,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积极推进铸造等行业环保绩效“创A晋B”,专门召开了规上工业企业“创A晋B”全覆盖帮扶培训会,组织规上工业企业现场观摩学习A、B级企业提升整治和环保管理先进经验,鼓励发动铸造等规上工业企业加强提升整治,并建立了36家环保绩效分级重点培育企业名单,实行领导班子分包帮扶,组织技术力量逐企现场对标治理。截至6月底,23家已完成“创A晋B”提升任务。目前,林州市共创建环保绩效A、B级企业101家,其中铸造企业80家,占全市在产铸造企业总数的57.6%。
延伸阅读:
采用活性炭吸脱附+CO工艺的注意事项
1、选择优质的活性炭并足额填充,蜂窝活性炭碘值做到大于650mg/g碘值,活性炭废气流速做到小于1.2m/s,停留时间大于0.75s。
2、涉VOCs生产工序作业开始前先开启废气处理设施,做到“先启后停”。
3、定期更换喷淋废水、过滤棉等耗材,做好除漆雾、除油、除湿等预处理工作,确保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颗粒物浓度<1mg/m3,温度<40℃,相对湿度 (RH) <80%。
4、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须及时脱附、催化燃烧,脱附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累计吸附时间12天或者66个小时,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式中:
T—脱附周期,天;
m—活性炭的用量,kg;
s—动态吸附量,%;(一般取值15%)
c—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,mg/m3;
Q—风量,单位m3/h;
t—运行时间,单位h/d。
5、活性炭更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。
6、脱附温度应达到90~100℃,最高不超过120℃,每个炭箱脱附时长宜为3~5个小时。
7、燃烧温度不低于300℃,不应超过450℃,并能承受 900℃短期高温冲击。
8、足量添加优质催化剂(贵金属含量在350-850g/m3之间),设计空速大于10000/h-1,但不应高于 40000/h-1。
9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自动存储,脱附记录显示脱附日期、脱附时间段、脱附温度、燃烧温度等信息,PLC系统运行记录保存一年以上。
10、设备使用过程做好运行维护台账记录,记录活性炭使用时间、脱附温度、催化燃烧温度、用电量、过滤棉、活性炭和催化剂等耗材更换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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